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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动履职显担当 暖心维权解民忧

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6-09-11 09:07

一起交通肇事事故致使周某祖孙二人伤残。肇事人员孙某因不满事故责任划分,迁居外省,隐匿财产,拒不履行赔偿义务。近日,由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
2021年底,一场交通事故致使年仅一岁多的小宇(化名)身受重伤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。其祖母周某也在事故中致残。2023年9月,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者孙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,举家迁往江苏省生活。法院在本地未查询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

赔偿款项迟迟未能兑现,导致小宇康复治疗费用无着落。今年2月,周某前往鄄城县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求助维权。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林接访后,第一时间调阅案件卷宗材料,对接综治中心驻点法官,全面核实案件审判、执行详情,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。

办案检察官调取孙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后发现,其账户无大额资金留存。考虑到被执行人长期在外省生活,存在异地隐匿财产的可能性,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核查思路,委托其活动辖区检察机关协助摸排线索。经核查,确认孙某在当地经营馒头生意。办案检察官随即赶赴江苏固定证据,查实孙某拥有稳定的经营收入,长期借用他人微信账户收付款规避司法查控,且名下购置车辆等资产,具备履行赔偿能力。5月29日,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对孙某立案侦查,该案侦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,切实保障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,今年6月,检察官联合律师、基层干部在县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调解。在完整的证据支撑与多方释法说理下,孙某自愿认罪认罚,一次性足额支付43万元赔偿款。随后,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。

案件办理过程中,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,联动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为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,协调残联落实残疾人康复补贴,对接民政部门将小宇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,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祖孙二人开展心理疏导,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。

同时,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抓手,联合法院、公安机关会签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及监督工作的协作办法》,畅通公检法协作渠道,健全联动监督机制,持续提升涉执案件办理质效,以精准能动履职守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通讯员 何政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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